政策法規(guī)
海關總署公告2021年第102號(關于公布香港CEPA項下經修訂的原產地標準的公告)
發(fā)布時間:2021-12-10
為促進內地與香港經貿往來,根據《〈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〉貨物貿易協議》有關規(guī)定,現對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214號附件中《協調制度》編碼56.03的原產地標準予以修訂。經修訂的標準(詳見附件)自2022年1月1日起執(zhí)行。
特此公告。
海關總署
2021年12月8日
附件
香港CEPA項下經修訂的原產地標準
| 《協調制度》編碼 | 商品名稱 | 現行原產地標準 | 經修訂的原產地標準 |
| 56.03 | 無紡織物,不論是否浸漬、涂布、包覆或層壓 |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。 | (1)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;或(2)區(qū)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計算40%或按累加法計算30%。 |